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191 来源: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县青联、县青教保办工作。
2.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团员青年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并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适合青少年的各种活动。
4.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办实事。
5.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及团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组宣部
研究制定全县共青团组织、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团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团员青年思想理论教育和团组织的文化活动;了解分析青少年的思想状况,负责共青团战线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县优秀团员青年典型的表彰和宣传工作。
2.工农部
指导全县城乡团的工作,围绕自治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先进青年人物、先进集体的评选和宣传;组织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3.学少部(希望工程办公室)
指导全县城乡学校的共青团工作,引导青年学生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
组织实施全县希望工程工作,负责全县失学或即将失学学生普查及确定对象,并实施救助; 负责希望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希望小学的援建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希望工程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共青团阜新县委。
二、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98.35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37.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均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0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10.81万元。
(二)关于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87万元。
(四)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共青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0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青团阜新县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8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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