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4-02-02 浏览量:128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3〕第(0112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本机关2024年1月1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佰捌拾点贰元(280.2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补种18棵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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