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175 来源: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为全县卫生应急、公共卫生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传染病和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3.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4.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环境卫生领域的危险性评价。为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提供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工作。
5.指导疾病预防及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6.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完成大型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任务。
7.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8.承担卫生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委托。
9.对县域内结核病和疑似结核诊断、治疗、追踪管理,宣传普及结核病健康教育知识。
10.对县域内地方病进行监控、检测、预防、卫生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
11.实施卫生机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2.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3.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监察督办。
14.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部、免疫规划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部、环境卫生部、检验部、职业卫生监督部、医疗卫生监督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191.9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4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8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8.74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原阜新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并入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关于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原阜新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并入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1辆公务用车。
(三)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77万元。
(四)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其他用车14台。
(六)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48.0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