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176 来源: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阜蒙委办发【2018】69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是县文化旅游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向公民提供文化、体育、旅游服务。
利用文化、体育、旅游服务资源(服务设施、人才、资金、技术、政策)开展服务工作。
完善文化、体育、旅游服务采购与供给,完善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
策划、承办各类文化、体育、旅游宣传、培训、教育等活动,开展对外交流服务。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综合部工作职责
负责党建和文秘、人事、财务、后勤、安保等工作。
(二)文化馆工作职责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挖掘、整理民俗、民间文化遗产,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活动,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指导乡镇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艺活动,创作文艺精品,研究群众文艺理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县非遗普查和非遗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认定、公布全县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负责全县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个人)和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开展非遗项目宣传、推介工作,开展非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展览(演)活动,负责全县非遗档案管理、实物征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图书馆工作职责
对县域内图书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展图书借阅、报刊阅览、参考咨询、信息服务工作 ,承担乡镇及城区街道图书馆业务辅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古籍及其它珍贵、易损文献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五)蒙古贞乌兰牧骑工作职责
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丰富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施“3570”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对外人文交流和演出活动,创作演出文艺精品,繁荣发展民族文化艺术,培养民族艺术人才。
(六)民族博物馆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设置馆藏文物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制定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文物安全;通过举办展览、科研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七)体育发展部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体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培养体育人才,组织各类体育赛事,对全县体育社团和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分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部,综合部,乌兰牧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870.34万元。2023年为869.38万元。同比增加0.1%
(二)关于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8万元增加1.2万元,上升幅度为17.65%。
(三)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86万元。
(四)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 2024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2台,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2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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