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120 来源: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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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承担自然资源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3.承担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定位测量放线工作等职能。
4.承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起草土地储备和预储备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为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筹措提供服务;负责涉及国土部门规定的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5.为行使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和监督提供服务;依法核定矿区范围,协调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纠纷,负责埋设矿区范围的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负责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与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的计划、报表。
6.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占用、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前期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前期选址;负责项目实施中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工程设计变更服务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储备库(包括国家、省、市、县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建设及日常管护;为组织实施我县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及“异地补充耕地”工作提供服务等职能。
7.承担挂钩试点项目的审查、现场踏勘、报批、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周转指标使用归还等前期服务工作等职能。
8.承担单位个人征收集体土地的实地踏勘、确权核查工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工作中的征地公告、听证告知送达,组织召开征地听证工作的前期服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征地卷的装订和上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征地手续批复后的征后公告工作;负责省、市、县三级征地费用代缴工作等职能。
9.承担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服务工作。
10.承担承办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负责拟订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本地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提供服务;负责房产权属登记及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和核发权属证书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下设:综合事务部、征转服务部、不动产登记部、地籍服务部、土地整治部、矿产资源管理部、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二、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98.8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5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9.2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5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47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减少。
(二)关于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2万,减少幅度为60%,减少原因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经费预算。
(三)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54万元。
(四)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5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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