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190 来源: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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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蒙东地区的合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贯彻落实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本县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全县铁路发展规划,协助国家、省、市、县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积极推进地方企业、厂矿废弃铁路专用线的开发管理工作,完善高铁间联络线的规划与建设成网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阜蒙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阜蒙县的资金投入;拟定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县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县域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一)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三)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六)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十二)负责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县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县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本级政府审批。 (3)根据国家、省、市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明确的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3.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县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拟定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10.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办公室、农村经济与资源环境办公室、工业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办公室、金融发展和财长信用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价格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能源与管道保护办公室、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办公室、综合部、县域经济发展部、新能源产业部、项目工作部和储备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阜新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28.0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16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关于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三)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90万元。
(四)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台,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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