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非煤矿山类)

日期: 2024-04-09 浏览量:125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7

违法事实及

处罚依据

2024315日我局及专家组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膨润土矿)奇金台采区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检查。经核查发现该企业有存在以下隐患: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采场东侧露天采坑已形成“一面坡”;采场西侧露天采坑的西、北侧固定帮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边坡高度及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案〔2024非煤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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