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12 浏览量:72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邓宇辰烟花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邓宇辰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日 |
违法事实及 处罚依据 | 2024年2月6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闯、杜一萌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邓宇辰烟花店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共一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未及时消除。其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壹千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邓宇辰烟花店未在指定地点储存烟花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决〔2024〕危化-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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