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扎兰烈士陵园等11处烈士纪念设施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日期: 2024-04-23 浏览量:231 来源:阜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为加强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保护管理,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群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沙扎兰烈士陵园、大板烈士陵园、苍土烈士陵园、老河土烈士陵园、泡子烈士陵园、平安地烈士陵园、哈达户稍烈士陵园、务欢池烈士陵园、于寺烈士陵园、太平烈士陵园、佛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阜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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