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4 浏览量:286 来源:阜新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有关规定,关闭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哈山采石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采石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帽子乡采石场,责任主体在完成修复任务后进行验收。上述3家采矿权符合采矿许可证注销条件,现予以注销并公告。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种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泡子镇哈山采石场 | C2109212011117130120689 | 建筑用 玄武岩 | 2021-01-31 | 2024-01-31 |
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东梁镇采石场 | C2109212010077120069106 | 建筑用 安山岩 | 2018-06-30 | 2023-06-30 |
3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红帽子乡采石场 | C2109212010077120069157 | 建筑用 安山岩 | 2017-09-30 | 2023-08-3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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