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4 浏览量:179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中盛铸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福臣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9 |
违法事实及 处罚依据 | 2024年4月3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内业档案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号炉前从事焊接作业的唐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立案调查: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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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阜新中盛铸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唐某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决〔2024〕制造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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