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5-11 浏览量:238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投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陆续出台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奖励等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项目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在建、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发生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实际贷款时间低于2年的按实际执行。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二)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项目

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果蔬、饲料等五大产业链以及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加工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度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最高不高于500万元(含);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政策。

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包括: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数字智能化等相关设备,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质检中心所需研发和检测设备,支持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企业建设保鲜冷(冻)藏库所需设备和符合环保生产要求的环保设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风险防控和绿色低碳发展能力。不包括造纸、纺织、粮食酿酒、林产化工、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具体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为准。

三、龙头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

四、其他说明

按照省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政策将执行到2025年。目前省级2024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具体政策以省方案为准。

 

解读单位: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员:安新荣

电话:0418-8803081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