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4-05-10 浏览量:114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1.张**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401-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森林经营技术规程》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限在2024年春季还林;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东梁镇吐**村村民委员会毁坏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307-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高*毁坏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313-3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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