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局2024年2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 2024-02-29 浏览量:132 来源:阜新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31号

辽宁麒福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MA10F03MXY

地址:阜蒙县东梁镇哈拉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8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臭洗涤塔未运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3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43号

阜新天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艳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MA0YMYA12W

地址:阜新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10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存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40号

辽宁升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MA0YDWBX6F

地址:阜蒙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9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10.5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39号

辽宁和发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傲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072190907W

地址:阜蒙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9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3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2023年12月1日提出陈述申辩,我局不予采纳,维持拟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10.5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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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33号

沈阳德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振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0P422XXM

地址: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8月24日对辽宁升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负责运维的在线监测设备自动核查水样及标液超过保质期,不能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3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2023年12月2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召开听证会,并于2024年2月4日召开党组会议,维持拟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受委托单位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44号

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MA0XYN70XP

地址:阜新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10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未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直接排入园区雨排,存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2023年12月19日,向你公司送达《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2023年12月20日提交陈述申辩书,经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一致同意重新下达《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4号)。2023年12月28日,再次向你公司送达《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2023年12月30日提交陈述申辩书,我局不予采纳,维持拟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45号

辽宁升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MA0YDWBX6F

地址:阜新县伊吗图镇氟产业开发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年产183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5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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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34号

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进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064055019X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没有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污水处理站设备,导致加药泵电机腐蚀不能正常工作,同时压滤机也不能正常工作。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3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2023年12月1日提出陈述申辩,我局不予采纳,维持拟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不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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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7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48号

阜新正鼎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玉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MACLDKM54Q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建设镇本街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2.18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22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50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晓杰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晓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210921696199694P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杜代营子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猪粪露天堆放在厂区西北侧无三防措施的空地,未及时堆放至有防渗措施的堆粪场内。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5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22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蒙环罚字[2023]47号

阜新沄川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景丽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MA0U7C996M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阜新镇赵大板村(铸造产业基地)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3]4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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