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旗医院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处罚决定

日期: 2024-05-30 浏览量:365 来源: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蒙医保罚字〔2024〕第1号

被处罚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旗医院

法定代表人:吕**

电话:134648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921MA0YPG****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日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旗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患者白某某、王某两人在2022年1月6日至1月12日、2月11日至2月17日、3月28日至4月3日住院期间,两人每次病历显示住院天数为6天,实际住院天数只有前3天,剩下的后3天未住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旗医院每次医保基金按照6天上传结算,属于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804.35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旗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序号5(一)等相关政策规定,经核实该单位非法所得16804.35元已被公安机关追缴,故不再责令退回,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旗医院按照一般情形做出如下处罚:1.处以医保基金损失16804.35元的3倍罚款,即人民币50413.05元;2.责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旗医院暂停内科诊室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加强监管,三个月内形成整改报告,报送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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