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03 浏览量:339 来源:阜新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35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保障我县过渡期报地承诺落实,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相关的规则,对我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现将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开发边界调入调出情况
调出情况:城镇开发边界拟调出地块4个,面积为14.87公顷,共涉及4乡镇。
调入情况:城镇开发边界拟调入地块10个,面积为14.87公顷,共涉及5乡镇。其中涉及已获得省政府批复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2020年度第64批次建设用地、2020年度第68批次建设用地。
(二)优化分析。调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三)优化结果。为保证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内调整满足调出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与调入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的面积基本不变。经局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经局部优化后面积为6530.6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7,增量用地面积为929.56公顷,均与优化前基本保持一致。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3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件:fmxguihua@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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