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4-06-05 浏览量:183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1.雷*志毁坏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20409-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2、限在2024年春季完成还林。

2.东梁镇东****村村民委员会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07-2)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元(11770.0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齐*平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103)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陆仟叁佰元(6300.0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四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411-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肆仟陆佰玖拾壹元(14691.0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补种滥伐林木3倍的树木15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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