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4-05-27 浏览量:365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和《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阜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429号)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泡子农场办事处、示范繁殖场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

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准,未实行家庭承包的以村上台账为准。泡子农场办事处(原田家管委会)、示范繁殖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我县确定设施农用地“成片”标准为1500亩)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由全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市级按照面积和产量双因素将中央补贴资金分配至各县区,我县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计划。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级上报的到县区资金分配计划制定全省到县(区)资金分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至县级。我县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街道)政府申报。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并将全县各乡镇申报的补贴数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于6月10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县级财政部门。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数据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对申报面积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县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每年补贴标准确定后,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动力。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关于认定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整户销亡”的指导意见》(阜蒙农发〔2021〕216号)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确认整户销亡户,取消整户销亡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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