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13 浏览量:732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4﹞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稻谷的乡镇,包括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及农业示范繁殖场。
二、补贴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稻谷实际生产者。
三、补贴标准
农业农村部门要在7月22日前将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核实面积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核定下发的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核定的补贴面积,按品种计算后确定补贴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或调整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较玉米亩均高400元/亩。将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今年我县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标准测算时,根据玉米、大豆实际复合种植比例测算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参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测算玉米、大豆补贴额度。补贴资金将全部用于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是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办法,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统筹衔接,加大督导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宣传政策,统一执行口径,正确有效引导,特别是要做好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变化可能引发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平稳做好政策过渡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7〕183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8〕323号)相关规定及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乡镇组织村委会核查确认补贴基本信息;乡镇汇总补贴基本信息,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备份归档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将汇总信息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确认后报送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二)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各乡镇、城区街道、泡子农场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应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同时接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同步采取抽验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完成排查整改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围绕惠农补贴领域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深入开展涉农惠农补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4〕30号)、《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4〕36号)和《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蒙农发〔2024〕35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涉农惠农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阜蒙农发〔2024〕50号)等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排查整改及材料报送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目标明确、分工清晰、紧密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五)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及时足额发放生产者补贴是对乡镇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将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不折不扣按照省、市要求进行考核。全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各乡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及时将报补贴发放关键时间节点调度的相关数据按照具体要求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政府将对补贴发放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要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24年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附表2、3)、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表4、5)。
政策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418-8801806
县财政局:0418-882387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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