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份行政处罚(非煤矿山类) (阜蒙)应急罚〔2024〕非煤008号

日期: 2024-07-05 浏览量:159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杜井秀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3

违法事实及

处罚依据

20246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现场检查对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隐患:“未按照设计在尾矿干堆场采用移动皮带运输机进行尾矿排放作业”。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设计在尾矿干堆场采用移动皮带运输机进行尾矿排放作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4非煤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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