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8 浏览量:185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陈*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20508)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叁万柒仟柒佰伍拾贰元(37752.00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白*云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15-2)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
3.冯*军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506-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柒佰贰拾肆点玖伍元(724.95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原地补种5株。
4.刘*珍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14-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
5.武*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405-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佟*香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21-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
7.翟*珍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220-2)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9日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8.史*新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20410)号,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陆佰元(600.00元)。
9.李*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20403)号,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佰元(200.00元)。
10.郭*莲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219-1)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
11.七家子镇七家子村甄*霞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09-4)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捌仟零贰拾点捌元(8020.8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2.冷*生毁坏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23-4)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
13.徐*青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09-6)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陆佰伍拾肆点壹元(2654.1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原地补种7株。
14.刘*东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20418)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捌点壹陆元(12428.16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原地补种63株。
15.包*明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20325)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零叁拾壹元(1031.00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原地补种39株。
16.七家子镇七家子村马*福毁坏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309-5)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3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按照森林技术规程还林。
17.钱*军毁坏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415-4)号,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禁止林粮间作;2、限在2024年春季恢复植被,补植树木。
18.富荣镇宝日殿村村民委员会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10227)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植标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万玖仟零肆拾元(29040.00);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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