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份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类)

日期: 2024-07-23 浏览量:118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

人)姓名:

白相鹏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限期整改

处罚决定

日期:

2024-07-16

处罚事由:

2024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安全设计诊断报告(附图TBSJ-230304-D-10-PR-PID-P05)显示硝酸储罐设有温度远传,但现场未安装;2、四级重大危险源硝酸储罐DCS画面液位趋势在2024年6月11日16:08-16:20期间断点,不能说明原因。

处罚依据: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处罚决定书

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4〕园危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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