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3 浏览量:118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 人)姓名: | 白相鹏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限期整改 |
处罚决定 日期: | 2024-07-16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安全设计诊断报告(附图TBSJ-230304-D-10-PR-PID-P05)显示硝酸储罐设有温度远传,但现场未安装;2、四级重大危险源硝酸储罐DCS画面液位趋势在2024年6月11日16:08-16:20期间断点,不能说明原因。 |
处罚依据: |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阜蒙)应急罚〔2024〕园危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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