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7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4-08-08 浏览量:216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时尚婚礼服务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4〕第(020624)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捌佰陆拾玖元(869.00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王*宇滥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404-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贰佰叁拾陆点捌捌元(1236.88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原地补种15株。

3、王*伟滥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404-3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伍佰贰拾柒点柒陆元(527.76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原地补种15株。

4、裴*珍违法使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104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4年6月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肆佰玖拾贰点捌元(2492.8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阜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20408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阜新县2016-2019年天然草原平均产草量说明》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罚款:贰佰捌拾伍万捌仟柒佰捌拾叁点零柒元(2858783.07元);

6、陈*红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319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罚款:贰仟柒佰叁拾肆元(2734.00元);

7、魏*军毁坏林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315-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批评教育。

8、蒋*生毁坏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612-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之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3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批评教育。

9、李*军毁坏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4〕第(010628-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之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3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批评教育。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