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26 浏览量:200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平安地镇腾飞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鹏飞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4年5月10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平安地镇腾飞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的行为。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平安地镇腾飞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决〔2024〕危化-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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