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26 浏览量:361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井辉烟花爆竹经销处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井辉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4年6月20日,阜新县应急局联合新民镇政府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井辉烟花爆竹经销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白洋淀双响炮(制造商河北圣姑沿海制造有限公司)5箱”、“惊天雷(制造商湖南祥春烟花有限公司)8箱”非从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该经销处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该经销处做出处人民币壹仟叁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壹仟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井辉烟花爆竹经销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决〔2024〕危化-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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