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室外体育设施周边安全与亮化的建议》(第22号)答复

日期: 2024-04-01 浏览量:118 来源:阜新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石长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室外体育设施周边安全与亮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石长利委员对我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我局高度重视并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对我县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非常透彻,提案建议对促进我县全民健身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全民健身器材维护管理情况

近些年,我局始终将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推动全民健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阜新市《关于体育场地设施运转维护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全县范围内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排查、维护等工作。同时,我局每年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体育健身器材,器材安装后,与属地部门签订《农民体育工程捐赠协议》,协议中,明确受赠单位履行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做好对各受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全力打造全民健身常态。

(一)积极争取器材,督促受赠部门看管工作。我局向上级部门争取健身器材后,按照选址合格的乡镇村屯文化广场进行安装,安装前与受赠部门签订《农民体育工程捐赠协议》,并明确受赠单位履行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做好对各受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求各受赠单位严格履行捐赠协议要求,同时,此类健身器材属特定文化场所安装,不属交通设施,上级下发器材时,也无反光设施;做好对各受赠单位管理的督导工作,并有警示牌。

(二)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器材发放安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分管领导及文化站长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职管护人员对健身器材的管护作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温馨提示语等措施,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器材,有效降低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的损坏率,切实增强了居民主动做好健身设施器材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管理维护,跟踪督查指导。各乡镇村屯、城区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均设置专、兼职管护人员,负责对属地健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没有提示标志设施的,及时安放;体育设施周边无照明设施的,应由属地部门积极向有关单位协调照明设施并安装,定期对全县范围内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检修,对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登记、拆除及更换。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已推动和提高全民健身运动,方便广大居民随时、随地的锻炼身体为目标,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器材维护的监管和指导工作,督促各受赠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露天体育健身设施温馨提示标语、警示牌、夜间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器材排查力度,改善全民健身环境。将继续监督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健身设施更好地为健身群体服务,防止因锻炼身体而造成的摔跤、绊倒等现象的发生。

(二)健全器材管护制度,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健全完善我县体育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及专职、兼职人员管护责任,采取使用单位、受赠单位“谁使用谁负责”的方法,对健身器材实行责任制管理。及时指导各乡镇及城区街道文化站长做好健身器材使用、管理及维护工作,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年限。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健身氛围。督促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等体育器材受赠部门,继续做好体育健身器材使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居民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延长健身器材的使用寿命,有效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的人员受伤、器材损坏等现象的发生。

最后,非常感谢石长利委员对阜蒙县体育事业、全民健身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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