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7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尊敬的包晓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养狗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近年来,城市狗患日益突出,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2015年1月1日《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后,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公安、城区街道、卫生防疫、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阜新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2019年9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市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发布《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规范免疫注射点及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等事项,集中组织开展养犬整治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社会氛围。
2019年12月底,阜新市公安局在全省开创先河,专门组织研发全市养犬登记办证管理系统,城东、城西派出所在办证窗口设置了犬证办理职能并投入使用,全面推行养犬办证,“免费办”、“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同时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破解经费难题,2020年7月20日,经呈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阜新市公安局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即采取政府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由中标单位提供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流浪犬、禁养犬收容,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审查、考核、监督工作,市财政年度安排资金50万元予以支持,2021年1月,我市犬只收容中心在阜新县王府镇正式建成。多年来公安机关已在城区制作发放犬证和犬牌各近1000个,已收容犬只200余只,市民依法依规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县公安局按照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围绕全县创城固定点位及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部位,全力推进不文明养犬问题整治,切实加强与综合执法、动物防疫等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及志愿者作用,全面构建“出门遛犬有人管”的联防联控格局,形成全县养犬整治工作合力。在全县范围内张贴阜新市政府养犬管理通告5000余张,在公共场所张贴犬只禁入标识200余处,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致全市养犬人的一封信》10000余张,自行或联合多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犬”治理行动100余次,对违规遛犬行为进行训诫、责令改正,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今后,县公安局将持续推进全县依法养犬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有序推进,全面树立“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美丽宜居幸福阜新”打造良好环境。
二、关于日常工作难点
首先,我省颁布实施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部分条款不匹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辽宁省公安厅正向全省各市征求意见,欲修改《规定》部分内容。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因法律依据问题,给民警执法带来诸多不便。其次,犬主缺乏责任心,思想还停留在“我养狗碍着谁”的阶段,思想认知与法治社会脱节,文明养犬意识没有树立起来。行政处罚不是目的,全面增强犬主文明意识才是根本,让犬主学会从自我做起,自觉维护辖区治安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第三,执法要求和成本高,导致执法落实难。在处理涉犬警情时,公安机关有严格的执法流程,在实际执法中,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过程中面临情形和问题多样,群众不理解、阻力较大,极易形成新的矛盾冲突点和社会敏感点。
三、关于下步工作措施
一方面,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养犬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县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并积极争取城区街道、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
一方面,理性执法,以理服人。养犬管理工作倍受社会关注,在养犬管理工作执法中,县公安局将坚持原则性,把握灵活性,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体现人性化管理,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养犬人和单位,严格依法查处,针对社会各界可能关注的涉犬问题,提前做好宣传和答复工作。同时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为养犬划出“规矩”,给执法带来“底气”,形成法制约束。坚决防止出现“执法过激,语言过硬,动作野蛮”三个极端,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县公安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卫生防疫、综合执法、城区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依法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养犬管理机制,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在全县树立“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不断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阜新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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