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6 浏览量:166 来源: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蒙医保罚字〔2024〕第2号
被处罚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李**
电话:1513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921725655****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日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卫生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署名经治医生为白**、李**、武**、张**、张**的133本已报销住院病历,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涂改医学文书等违法行为,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13.20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序号4的规定,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卫生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从重情形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713.20元,并处以基金损失5倍罚款13566.00元;2.责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卫生院加强监管,三个月内形成整改报告,报送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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