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整治沿街商户私占停车位问题的建议》(第92号)答复

日期: 2024-08-02 浏览量:151 来源: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申大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沿街商户私占停车位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县城内的私家车数量与日俱增,公共停车位少,私占乱占公共停车位问题日益凸显,建议对其进行治理”。针对县城区沿街商户私占停车位问题,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职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常态管理机制

针对商家或个人用电动车、木凳、花盆等工具私自长期占用免费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已开展常态化监管巡查,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各项集中整治及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监管及查处力度。同时,执法人员还督导沿街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商铺门前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目前,共清理商家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106起,教育说服违规行为人82人。

二、开展联合执法

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个别单位、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设置的禁停路障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使有效的公共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维护城市停车秩序。

三、开展宣传工作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以及联合整治过程中,积极主动向沿街商铺负责人和店员普及有关公共停车位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劝导,让更多市民群众了解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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