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第104号)答复

日期: 2024-09-20 浏览量:139 来源:阜新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韩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已拨付资金2万元,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族乌力格尔”代表性传承人杨铁龙,用于改善录音设备及创作条件。

我局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支持蒙古贞乌兰牧骑开展“3570”送文化下乡活动、为蒙古剧《情暖睦邻节》创作提供支持,于9月下旬举办蒙古贞民歌大赛,通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民族文化节庆活动等使各民族的文化得以充分展示和传承。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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