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9 浏览量:311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347号)要求,全面推动阜新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引导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4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稳步提高节粮型畜牧业产值;完善、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形成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建设,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770万元,加之2023年项目结余资金143.77833万元,合计资金总额913.77833万元,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以及草谷比监测、秸秆资源台账等进行资金匹配,实行资金总额控制、各项补助资金余缺调剂使用,若出现结余可转至下年使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290万元)
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和膨化饲料加工点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构建形成秸秆饲料化产业发展模式。
1.补助环节:秸秆膨化饲料利用补助(100万元)
补助对象:生产秸秆膨化饲料的加工者(实际生产者)。
建设任务:开展秸秆膨化饲料加工与推广。
补助方式:生产者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后组织生产。县级组织人员对膨化饲料加工者生产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数量,公示无异议后,按政策规定兑现补贴。
补助标准:在2024年6月--2025年5月期间,生产秸秆膨化饲料数量达到200吨(含200吨)/户以上的生产者,补助4万元/户。
补助数量:生产膨化饲料5000吨。
补助金额:100万元。
2.补助环节:黄贮饲料补助(190万元)。
补助对象:开展秸秆黄贮饲料贮制的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户)。
建设任务:开展秸秆黄贮饲料贮制。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后,县级验收黄贮设施,满足标准的开展饲料贮制,12月份县级组织人员对贮制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确定为最终公示对象,县局将验收结果反馈给乡镇,由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要求场户单体窖体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且必须是永久窖。贮制方式必须窖贮,其他利用方式不予补贴。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补助标准1万元/户。
补助数量:计划安排190户。
补助金额:190万元。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80万元)
补助环节: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补助(80万元)
补助对象:具有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企业。
建设任务:对生产、销售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企业予以扶
持。
补助方式:乡镇对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企业进行申报,填写补贴备案申请,申请表需乡镇审核。2025年5月开始,县级进行验收,达到补助标准、无异议的享受政策扶持。
补助标准:在2024年5月--2025年4月末期间,生产、销售颗粒燃料达到2000吨--6000吨/家、6000吨/家以上。
补助数量:计划12家。
补助金额:达到2000吨/家--6000吨/家以下,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达到6000吨/家以上,每家给予补贴15万元。计划安排资金80万元。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513.77833万元)
补助环节:玉米秸秆翻埋还田(513.77833万元)
补助对象:能够承担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等实施主体,作业乡镇从历年来翻埋还田作业面积较大的乡镇中选取。
建设任务:采用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技术组织开展还田,改善耕地土壤质量。
补助方式:乡镇遴选实施主体(主体使用的作业机具需纳入智能监控系统),主体开展代耕作业,乡镇验收,县级抽验。
补助标准:作业达到标准的面积每亩补贴25元。
补助数量:实施作业面积20.5511332万亩。
补助金额:安排资金513.77833万元。
(四)基料化利用(25万元)
补助环节: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
补助对象:使用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的生产经营主体。
建设任务:扶持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的企业。
补助方式:乡镇申报,填写补贴备案表,县级审核确定补贴资格后,企业进行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达到补助标准,无异议的享受政策扶持。
补助标准:规模标准1万吨起,达到1万吨的补助5万元;在5万元/1万吨基础上,利用量达到1万吨以上部分每超1万吨,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家。
补助数量:利用周期2024年9月-2025年5月,利用秸秆3万吨。
补助金额:25万元。
(五)开展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和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5万元)
1.委托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3个乡镇5个行政村对玉米、花生2种作物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计划在秋收前进行。安排资金5万元。
2.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2024年8月—2024年9月)。
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有季节性要求的建设内容,提前谋划,做好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24年9月-2024年10月)。
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方案,同时下发到乡镇,动员各乡镇、各实施主体,积极参与,组织申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4年9月—2025年6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第四阶段:项目检查验收(2025年5月—2025年6月)。
完成目标任务,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黄贮饲料补助于2024年12月进行验收)。
第五阶段: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2025年7月)。
对实施内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阶段:项目总结(2025年7月)。
全面总结工作,迎接国家、省、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宏春 副县长
副组长: 王立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瑞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张 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雷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金洪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宋品玉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晶岩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宝 琴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办公室主任
宁少辉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办公室主任
赵 霞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立靖同志兼任,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立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副组长:金永志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徐立峰、颜倍友、韩杰、张亚光、尚丽娟、敖建明、张淑丽、苏建党、梁忠会
各乡镇农科、畜牧、农机站站长
(三)加强考核验收
县级成立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和研究成果等项目资料,确保有据可查。一经发现实施主体有造假、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四)强化政策引领和宣传引导
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农民经纪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规范资金使用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不得擅自整合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调度
依据省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
(万元) | ||||||
1 | 饲料化 | 秸秆膨化饲料 补助 | 生产秸秆膨化饲料数量达到200吨(含200吨)/户以上的生产者,补助4万元/户。
| 生产膨化饲料5000吨 |
| 100 |
黄贮饲料补助 | 1万元/户 | 190户,每户贮制数量不低于300立方米 | 户 | 190 | ||
2 | 燃料化 |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补助 | 达到2000吨/家--6000吨/家以下,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达到6000吨/家以上,每家给予补贴15万元。 | 32000吨 |
| 80 |
3 | 肥料化 | 秸秆翻埋还田 | 25元/亩 | 20.5511332万亩 |
| 513.77833 |
4 | 基料化 | 基料化生产补助 | 规模标准1万吨起,达到1万吨的补助5万元;在5万元/1万吨基础上,利用量达到1万吨以上部分每超1万吨,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家。 | 3万吨 |
| 25 |
5 | 其他 | 草谷比监测 |
|
|
| 5 |
合计 |
|
|
| 913.77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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