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县2024年8—11月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日期: 2024-12-04 浏览量:179 来源:阜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辽人社〔2021〕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辽人社发〔2023〕2号)、《关于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阜人社发〔2023〕25号)、《关于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阜蒙人社发〔2024〕22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同意在县域内统筹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1199人,为期4个月,岗位补贴标准为732.05元/人/月,共计3510911.8元,所需岗位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将2024年8-11月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人才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电话0418-3592832。


附件:阜新县2024年8-11月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明细.xlsx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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