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日期: 2024-08-06 浏览量:213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2024年下达我县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81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35万元,省本级资金8882.2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1、计划安排资金2047.062万元,用于支持富荣镇、招束沟镇、蜘蛛山镇、务欢池镇等乡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增强带动增收能力;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支持因地制宜,培育“一村一品”“土特产”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2、计划安排资金29.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3、计划安排资金738.738万元,用于乡镇脱贫人口公益岗位1353人。工资标准均为430元/月,共计698.148万元;缴纳保险费人均300元,共计40.59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计划安排职业教育补助120万元。

二、省资金使用计划

1、计划安排资金5285.2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一是发展五小产业和庭院经济到户项目21个,财政投入资金82.5万元,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

二是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巩固提升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增强带动增收能力;支持因地制宜,培育“一村一品”“土特产”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2、支持危房改造资金8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30万元;支持为省监测线下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购买商业防贫保险计划安排资金15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80.8万元,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范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使用;2024年防返贫监测费10.2万元,通过调查数据测算,协助地方防返贫工作。

3、计划支持相关乡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稳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3个,计划安排资金2849万元。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也可用于项目灾情恢复建设。

三、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