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7 浏览量:140 来源: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蒙医保罚字〔2024〕第3号
被处罚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张**
电话:158418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921744301****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日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卫生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比积测定(HCT)、红细胞计数(RBC)、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测定(Hb)与血细胞分析重复收费的问题,共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9120.80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的规定,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卫生院已退回医保基金损失9120.80元,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卫生院重复收费的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一般情形做出如下处罚:1.处以基金损失的1.3倍罚款11857.04元;2.责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卫生院加强监管,三个月内形成整改报告,报送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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