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应急管理局《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25-08-12 浏览量:58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210921736730****):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1-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1-1号]。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1-1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宇浩,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徐*安(21090419520926****):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1-2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1-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1-2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宇浩,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9121092107626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1号]。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1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宇浩,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王*青(15042219791029****):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2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2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宇浩,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刘*鹏(13022819710910****):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3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阜蒙)应急信决〔2025〕02-3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宇浩,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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