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3 浏览量:109 来源: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蒙医保罚字〔2024〕第5号
被处罚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王**
电话:1513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921732296****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日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卫生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血细胞分析(三分类仪器检测法)”按照“血细胞分析(五分类仪器检测法)”、“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按照“彩色打印照片”上传医保结算的超标准收费问题,上述行为共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20169.20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的规定,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卫生院超标准收费的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一般情形处罚,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卫生院已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0169.20元,现予以:1.处以基金损失的1.3倍罚款26219.96元;2.责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卫生院加强监管,三个月内形成整改报告,报送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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