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3 浏览量:73 来源: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蒙医保罚字〔2024〕第4号
被处罚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冯*
电话:13841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921MB1A77****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日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卫生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数字化摄影(DR)胶片、普通门诊诊察费超标准收费问题;存在收取“钙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同时收取“血清游离钙测定”项目及收取“血清肌钙蛋白测定”同时收取“血清肌红蛋白测定”费用的超标准收费问题;存在未使用试剂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干化学法)的重复收费的问题,上述行为共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13777.50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的规定,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卫生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的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一般情形处罚,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卫生院已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3777.50元,现予以:1.处以基金损失的1.3倍罚款17910.75元;2.责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卫生院加强监管,三个月内形成整改报告,报送阜新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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