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5 浏览量:173 来源:阜新县平安地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决策公开方面: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对涉及本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事项,如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等进行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执行和结果公开方面:定期公开镇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同时,对各类政策落实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结果等信息也进行了及时公开,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3.管理和服务公开方面:一是梳理并公开了镇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清单、办事流程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二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时公开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脱贫户帮扶等方面的信息,助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在安全生产领域,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增强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申请受理流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
2.加强沟通协调: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确定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完整,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受理流程: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环节,在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公布申请渠道、受理条件、申请表格等详细信息,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对于收到的申请,由专人负责登记,详细记录申请人信息、申请内容、申请时间等关键要素,并第一时间按照既定流程转办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严谨答复审查:各承办部门在拟定答复意见后,需再次从合法性、合理性角度进行审查,确保答复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答复意见经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限向申请人进行反馈,并将整个申请及答复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优化镇政府门户网站:持续对镇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升级,完善栏目设置,使其更加符合群众查阅信息的需求。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更新及时。
2.拓展新媒体平台运用:充分利用微信群、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便民服务等各类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
1.组织领导保障有力: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评先评优挂钩,有效提高了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不够细,未能充分满足群众对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2.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业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在信息审核把关、依申请公开答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3.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有待增强,虽然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了一些互动交流活动,但在回应群众关切的及时性、有效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领域工作,深入挖掘有价值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展示形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如通过制作图表、案例解读等方式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相关信息。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同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互动回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群众的咨询、留言等信息,规定回应时限,提高回应效率,确保群众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进一步创新互动方式,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的政策解读会、民意征集活动等,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平安地镇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创新举措情况
平安地镇确保顺利的完成信息公开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流程,设置了专人专项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规予以公开。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各承办部门在拟定答复意见后,需再次进行审查,确保答复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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