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5-01-10 浏览量:96 来源: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第一部分 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25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部分 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草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草业发展、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林果业发展战略,编制林草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二)依据《森林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管理,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全县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负责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五)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负责林产品工业、多种经营等宏观管理,指导经济林基地和市场建设。

(七)为林业、草原以及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林业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教学实训等提供服务;承担林业和草原执法工作。

(八)机构设置 综合服务部、种苗和技术推广服务部、林草执法部、国有林场服务部、草原管理服务部、工程建设部、森林资源管理部、林业生物防治部、自然保护地服务部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部分 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576.2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6.2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576.2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560.72万元;

2.项目支出15.5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5.5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49.0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基本支出有所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8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及办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6.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6.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

2025

合计

16.00

16.0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00

16.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6.00

16.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5.5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阜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5年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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