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0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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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县审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县审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划入县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财政监察相关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成果统计、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统筹规划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2.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财政审计室。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行政政法部门及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组织审计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农业农村审计室。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审计。
5.阜新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为县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服务。
纳入阜新县审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审计局(本级)
2.阜新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县审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16.7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6.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16.7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88.77万元;
2.项目支出2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6.3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增长。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县审计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县审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县审计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县审计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审计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县审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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