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水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5-01-10 浏览量:81 来源:阜新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阜新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25阜新县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部分 阜新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水利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5、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为全县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工作

2负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为全县水源工程规划与水量分配、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提供服务。

3、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资源管理的合理开发及利用服务工作。

4、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及利用服务工作。

5、承担河流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工程、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监管的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凌河保护区规划,并为其实施和保护区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服务。

6、承担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核及其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

7、承担佛寺、八宝海和碱锅水库的管理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范规程。为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服务。

9、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和服务工作。

10、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和“大禹杯”竞赛提供服务。

11、负责开展水行政执法、渔业执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水利局(本级)

2.阜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部分 阜新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6196.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5.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4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196.7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764.56万元;

2.项目支出4432.2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4432.2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206.7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县水利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阜新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福利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阜新县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县水利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0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增加),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25%。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

2025

合计

16

2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

2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6

2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县水利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水利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4432.2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阜新县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5年阜新县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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