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16 浏览量:56 来源:阜新县商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5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工作部署,对我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进行购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二)补贴标准:每件商品的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对象
在阜新域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方式及流程
(一)补贴方式
以购买环节支付立减为主要方式。
(二)补贴流程
1、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辽事通、微信以及各电商平台APP专区等入口领取补贴资格,其他补贴申领入口待开发完成后另行公布。
2、消费者到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付款时出示领取的补贴资格,系统将自动进行补贴资格核验,按照产品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
四、消费者参与规则
1.个人消费者需实名注册认证。
2.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须配合参与主体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配合商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SN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完成产品拆封、激活。
3.活动单张补贴资格领取当日有效,当日未核销的可于第二天重新领取补贴资格。
4.符合条件的每件补贴产品须单独结算。
5.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移动运营商等各类优惠叠加。
6.如发生退货情形,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消费者在线下门店交易,若当日退货,可在权益列表中点击撤销,恢复补贴资格;若隔日退货,补贴资格不恢复,年度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消费者在线上平台交易,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补贴资格不恢复,年度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
7.消费者需合法合规领取使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不恶意套取补贴资金,否则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五、参与市场主体资格
按照“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并及时更新参与政策经营主体名单。我县参与市场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三)具备开具阜新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同意与市、县(区)商务局、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显示对应补贴金额,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的政府补贴金额。
(六)销售补贴范围内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格。参与主体须联系厂商提供参加补贴产品的SN码(产品序列号)、IMEI码(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对企业库、商品库、SN码库的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七)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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