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 2025-05-21 浏览量:94 来源:阜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根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3〕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方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321092140000479)。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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