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应急管理局《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25-07-11 浏览量:81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210921736730****):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1-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1-1号)。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1-1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徐*安(21090419520926****):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1-2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1-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1-2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9121092107626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1号)。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1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王*青(15042219791029****):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2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2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刘*鹏(13022819710910****):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3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阜蒙)应急信告〔2025〕指挥02-3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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