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7月份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类)

日期: 2025-07-18 浏览量:12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绍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限期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5

处罚事由:

202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企业东南角棚库中未按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分区分类存储氢氧化钠和2-氨基吡啶等危险化学品。

处罚依据:

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阜应急发〔2025〕3号)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5〕园危002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