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5-07-29 浏览量:371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平安地镇***公益性公墓违法使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4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叁仟壹佰伍拾元(315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镇***公益性公墓违法使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51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肆佰壹拾元(41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公益性公墓违法使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103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捌仟贰佰壹拾元(1821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镇公益性公墓违法使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1032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玖佰叁拾元(193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镇***公益性公墓违法使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1032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玖佰叁拾元(193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雯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105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零壹拾叁点伍肆元(2013.54元)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恢复草原植被。

7、*平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106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壹佰零柒点伍元(1107.5元)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恢复草原植被。

8、*元毁坏林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10118,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叁仟柒佰贰拾肆点叁柒元(3724.37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27棵。

9、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公益性公墓违法使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30216-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前,但在2020年7月1日后立案调查的,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行2020年7月1日后发生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按本标准执行《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民发2024〕38号“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范报批程序,第二款关于处罚标准鉴于历史遗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的公益属性,对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的项目,违法用地的处罚可按违法行为发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罚标准的下限执行,违规建设经营的可按《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罚则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需要行政处罚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机关于2025年6月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零陆佰陆拾元(10660元)2、责令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原状。

10、*海滥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305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佰元(200元)

11、*强毁坏林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3052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零叁拾捌元(4038元)2、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2、*山盗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3053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伍拾壹点玖叁元(51.93元)2、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2棵树木。

13、*清滥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3061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柒佰捌拾捌点肆元(788.4元)

14、*毁坏林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30429-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4日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15、*伟滥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3042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伍佰伍拾点陆元(1550.6元)

16、*毁坏林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51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处罚决定。

17、*友毁坏林木、林地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51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处罚决定。

18、*盗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3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陆仟伍佰元(6500元)2、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两株。

19、*辉盗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3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5月7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柒佰伍拾元(1750元)2、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株。

20、*龙盗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3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柒仟元(7000元)2、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4株。

21、*良盗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3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柒仟元(7000元)2、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4株。

22、*超盗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3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叁仟贰佰伍拾元(3250元)2、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株。

23、*军盗伐林木一案,林草行罚决2025〕第(0203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柒佰伍拾元(1750元)2、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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