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增加 17 项。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检查(行政检查)。
2.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3.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4.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5.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6.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7.对违法经营无合法凭证进口来源商品的处罚(行政处罚)。8.对违反《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9.对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0.对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1.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2.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3.对违反《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4.对违反《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5.对违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6.对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7.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二)市取消我县对应取消的 18 项。
1.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2.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3.对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4.对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5.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6.对广告客户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7.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贬低同类产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8.对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9.对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超出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0.对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内容中含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1.对新闻单位刊播广告,未有明确的标志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2.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3.对广告客户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4.对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5.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6.对广告收费标准未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7.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8.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