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16 浏览量:275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阜新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现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67号)有关要求,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县政府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学习了《实施方案》。2016年初,县法制办负责起草了《2016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经县政府研究后,以阜政府办发〔2016〕111号文件下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为保证全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力地开展,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县政府先后下发了阜蒙政办发〔2016〕69号、77号、115号等一系列文件,使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规范行政权力。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2015年10月,我县已公布了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将县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我县根据《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制定了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更新清单条款,坚决取消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目前我县各类行政职权共计1945项。
2、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2016年,我县继续做好上级政府下放职权的承接工作,共分两批,承接行政职权11项。目前,我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53项,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全部实现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3、优化公共服务职能。 2016年12月30日,我县印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6〕151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中共包括公共服务事项135项,包括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4、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一是简政放权不断深入。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继续深化便民利企服务。严格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许可前置变后置、放宽经营场所条件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按时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登记制度,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纳入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之中,逐步理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统一核发。目前,已经发放营业执照176张。二是放管结合稳步推进。在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全年抽查了151户,4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制度,目前已有2654家企业已完成2015年度企业年报,年报率89.4%。三是服务水平继续提高。努力提高企业、产业竞争力。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建立了“个转企”培育库252家,到目前为止,完成“个转企”市场主体136家。四是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构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号召,在省市工商局、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阜蒙政办发〔2016〕120号文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积极筹备构建阜蒙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
二、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早在2005年,我县就出台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1年又重新进行了修订,该规则对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2016年,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又下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蒙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阜蒙政发〔2016〕18号),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对决策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环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同时,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也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并将重大决策目录上报到县政府法制办。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积极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2015年,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通过借鉴全国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我县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2名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设立法律顾问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2016年,组织法律顾问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诉讼5件,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合同、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8件,参加县政府领导组织的涉法会议5次。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县乡镇政府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了36个法律顾问站,并全部挂牌运行。各法律顾问站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加乡镇政府的各项活动,尽心尽责地为全镇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通过建立重大决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重大决策评估工作,有效减少了乡镇政府决策失误。
3、完善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一是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需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及时对存在法律瑕疵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全年县政府法制办参与我县阜高铁建设、河沙采挖治理、房屋征收等重大事项18件;审查县政府、政府办拟出台的文件39件,提出修改意见的13件。二是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审查、修改涉及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并参加项目论证。全年起草、审查各类合同25份,提出修改建议15件。三是根据《阜新市行政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规则》的具体内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法制审查意见由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或工作人员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采纳,并作为执法文书装入执法案卷,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之一。
三、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2016年,县政府下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阜蒙政办函〔2016〕4号),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临时工、合同工、借用人员、工勤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经审查,符合执法条件的执法单位共75个,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确认本级行政执法人员1453人,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人员938人,持有部委行政执法证人员515人。
2、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下发了《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6〕29号),精心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全年集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次,分领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共培训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全年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次,400多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3、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制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新标准及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阜蒙政办〔2016〕115号),明确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000元以上,对个体工商户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的罚款,都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中的法制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及时报送审查制度。全年共有10个部门报备重大处罚案卷713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一是县政府先后下发了阜蒙政办发〔2016〕69号、77号、115号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为迎接省政府检查,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启动自查自检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情况、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情况、实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自由裁量权等6个方面进行检查,并就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二是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规定每年年底前各部门向县政府上报涉企检查计划,2016年,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9个部门提交的35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比对《阜蒙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审查。下发了《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6〕76号),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2016年县政府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79件,已办理完成103件,列入计划逐步办理64件,因政策原因暂未办理12件,办理工作见面率和答复率100%。收到政协提案共计80件,已办理54件,列入计划逐步办理17件,因政策原因暂未办理9件。
2、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审计和管理工作,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和简政放权跟踪审计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按照审计、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予以整改。
3、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开通群众投诉受理热线,全年接听并办理县政府公开电话2754件,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和查处。注重推广运用互联网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拓宽民意监督渠道,使群众拥有通过新媒体技术表达意见的渠道。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我县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设了包括行政权力公开、政府文件、财政预算、重点领域、行政权力清单等18项内容的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市场监管、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环境保护等信息。截至目前,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64条,其中重点公开政府文件72条、重点领域信息296条、统计公报类信息33条、行政权力清单54条、全县县直部门和学校的财政预算信息184条、重大项目信息28条。及时开设“双创”专栏,公开阜蒙县“双创”概况及深化改革、特色农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信息10条。
2、围绕服务办事、改善民生,推进政务服务过程公开。一是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住建局、农机局已率先开展了专网专线审批工作,实现专网受理、专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线审核签批、反馈办理结果等全过程专网专线办理,使办公效率稳步提升60%。二是通过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专栏公开社会扶贫救助信息58条,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12条,阜蒙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阜蒙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信息共423条。为方便百姓查询办事流程,在阜蒙县政府网站开设公众服务栏目,并公开各类事项申请流程及所用表格类信息79条。为切实方便百姓办事, 20个单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居民办事窗口,进驻审批服务事项126项。目前,各窗口累计受理各类审批事项93455项,办结93450项,办结率99.9%,极大地提升了政务服务过程的公开性与实效性。
3、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政府工作宣传,加强解读回应。一是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阜蒙县广播电视台开展政策解读6次,利用《蒙古贞日报》适时开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年征兵工作》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读7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策解读栏目,解答《全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11次,解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3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开展新闻发布。建立社会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公信度和透明度。二是依托阜新网络问政、民心网平台、县长热线等渠道,切实强化群众诉求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其中网络问政答复14件,民心网共回复社会关切472条,满意率85%,其中10星6件,15星3件,20星1件。利用政府网站针对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设了回复查询专栏,方便百姓查询所咨询的内容。共受理各类市民投诉电话4516件,按期回复率100%。
4、围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我县取消了6家部门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县政府门户网站,切实增强政府网站的整体影响力。2016年度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5、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一是及时调整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阜蒙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公开重点、公开范围和责任单位,为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纲领性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县政府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民心网及投诉受理以及应急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乡镇、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工作实效。
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努力化解各种纠纷,做到了“以人为本、复议为民”。2016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收到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8件,其中公安治安处罚24件,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的4件,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共代理县政府诉讼案件32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法律意见。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1、深度培育法治文化,“七五”普法开局良好。一是全县“七五”普法教材——《以案说法》出版发行。此次《以案说法》(中辑)的出版发行。对于丰富全县法治文化的宣传内容和全县“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局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成功举办全县“5·18”主题法治演讲比赛。三是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县政府、县人大班子成员、各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向宪法宣誓”活动,学习解读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地税局、城区办等普法成员单位,分别开展庆祝“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四是广泛开展“送法到基层”系列活动。2月19日,开展深入到旧庙镇农贸市场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3月14日,联合市司法局,到建设镇开展“法治宣传服务现代农业发展”送法下乡活动。10月26日,联合市县法学会、市司法局、市妇联,深入务欢池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11月17日,深入塔营子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发放《婚姻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单行本10000余册。
2、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行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792件,调解成功1765件,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3件、58人。二是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法律服务所和基层司法所“两所分离”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对“两所”人员、财产、物品进行清理,重新组建了1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对5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集中培训,基本实现了“分离彻底、平稳过渡、有效运行”。三是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取得成效。全县成立了4个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各主管局,指导规范用房、牌匾、办事流程、工作职责等工作,达到省级整改要求。
3、立足服务民生理念,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利用“5·18”阜蒙县法治宣传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为各乡镇法律援助站定制并悬挂了“148”牌匾,并附县法律援助中心“8820148”热线电话及各站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咨询。依托“项目法律服务团”,与县消协合作,举办了两期全县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培训班,组织20余名律师作为讲师不定期开展培训,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坚持效果导向,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指派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重点督办。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增强了工作人员诚信为民的服务理念,让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三是竭力当好社会大局稳定的“减压阀”。法律援助中心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不等不靠不拖,积极探索完善与信访局“联手联调”办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县疑难复杂和久缠不息的信访案件。2016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20件,受援人1000余人次,接待来电咨询370人次;妥善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8件,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解决疑难复杂案件25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阜蒙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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