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0-29 浏览量:4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评估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应急响应与监测预警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2应急响应分级与级别调整

3.3监测与预警

地震监测

地震预警

3.4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3.5响应终止

4联合应急行动

4.1信息传达

4.2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4.4交通运输保障

4.5通信保障

4.6警报鸣示

4.7保障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4.8灾民安置

4.9社会治安

4.10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4.11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4.12开展社会动员

4.13宣传报道

4.14涉外事务

4.15其他事项

4.16应急行动结束

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2恢复重建

5.3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5.4调查和追责

6应急保障

6.1救援抢险装备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4基础设施保障

6.5指挥平台保障

6.6经费保障

6.7医疗卫生保障

6.8社会动员保障

6.9培训和演练

6.10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7.2奖惩

7.3预案解释

7.4实施时间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及邻县、市发生(对我县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区域联动、资源共享、按需支援、协同行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5现状评估

我县位于辽宁西部与内蒙古交界地区,是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全县100%国土位于地震危险值得注意地区内,历史上曾发生过5级左右地震,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明显增加。阜新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全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存在发生5-6级中强地震的危险。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受灾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县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受灾乡镇乡镇长及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经合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办(人防办)、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旅游发展局、国网阜蒙供电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阜蒙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阜蒙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阜蒙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阜蒙县分公司、阿金火车站、地震发生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紧急救援;

4)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

5)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根据震情、灾情适时宣布应急期结束。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主任:县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卫计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副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国网阜蒙供电公司副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阜蒙县分公司副经理、中国移动阜蒙县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阜蒙县分公司副经理、中国电信阜蒙县分公司副经理。

(副主任人选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指定,并报县地震局)

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地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

2)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措施;

3)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联系工作;

4)协调受灾乡镇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

5)负责联系抗震救灾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地震舆情、舆论导向。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县领导批示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重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联系驻阜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埋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搜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县消防大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扑救和预防火灾,抢救被埋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搜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县红十字会:募集管理救灾款物,组织志愿者队伍参加现场救援,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等,确保灾区饮用水卫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发改局:负责灾后重建规划资金争取工作。

县经服局: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做好灾区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设施场外应急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宏观调控。

县经合局:负责与各级外事部门相互联系,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或协调对灾区城市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

县农发局:统计农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县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震区应急地图和基础图件的制作;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地质灾害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

县环保局:防止灾区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对灾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

县交通局:组织和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收集公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水利局: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力量,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河堤、大坝等水利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县安监局:会同县经服局、县经合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以及铸造园区、氟化工产业基地、电力等企业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灾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

县粮食局:负责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司法局:迅速有序的将罪犯、戒毒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切实加强管理,维护狱(所)内安全稳定。

县文广新局:配合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引领好地震舆情、舆论的导向。

县广播电视台: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地震舆情、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的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做好灾区气象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灾区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辅助帮助。

县政府办(人防办):提供灾区人防设施相关基础信息,对人防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阿金火车站:组织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铁路、隧道等设施,恢复运输能力。

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必要时启动备用电源,保证灾区用电。

中国移动阜蒙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阜蒙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阜蒙县分公司: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县地震局: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供震区人文基本情况和震害快速评估结果;会同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视情况请求市地震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

2.4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或指派相关人员担任。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救援工作组:秘书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震情跟踪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舆情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按职责和分工,承担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研判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现场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秘书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由县地震局、县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组成,履行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传达和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乡镇政府、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落实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负责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字资料的起草、报送、整理与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驻阜部队、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经服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阿金火车站等。

主要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灾区内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负责救援队伍调派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及时清理灾区现场。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驻阜部队、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救助;组织各医院抢救、医治和转移伤病员;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对灾区有关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治疗。

4)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服局、县经合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发展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群众基本生活;启用和设置避难场所,设置救济、救援物资供应点;负责遇难者身份确定、建立档案、认领管理及遗体处理;负责呼吁全社会提供援助,开展救灾募捐,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经服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煤炭局、县农发局、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阜蒙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阜蒙县公司、中国电信阜蒙县分公司、阿金火车站等。

主要职责:抢修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恢复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对危险建筑物进行评定及修缮;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品;做好储备物资和医疗物资的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6)震情跟踪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煤炭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办(人防办)、县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做好震情监测与防范工作;做好灾区防火、及时扑救火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和预警;加强灾区气象环境监测,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地下矿井、地下防空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放射性源、剧毒、有害气体等关键设施安全。

7)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装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政府金融办等。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监狱、宗教、储备仓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经合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台办、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根据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地震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经服局等。

主要职责:开展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和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造成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的调查,对灾害损失进行统计、评估,并迅速将结果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0)舆情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经合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民政局、县地震局等。

主要职责: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有关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3应急响应与监测预警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应急响应分级与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Ⅳ级。

Ⅰ、Ⅱ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M≥7.0级地震)和重大地震(6.5≤M<7.0级地震)灾害事件,其启动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响应主体为县政府,并接受省政府的统一领导。

Ⅲ级响应对应较大地震(5.0≤M<6.5级地震)灾害事件,其启动由县政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响应主体为县政府,并接受市政府统一领导。

Ⅳ级响应对应一般地震(4.0≤M<5.0级地震)灾害事件,其启动由县政府决定,响应主体为受灾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接受县政府统一领导。

当地震灾害较重,受灾乡镇政府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全县乃至全市组织救灾时,应根据需要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地震灾害较轻,灾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县政府决定、宣布。

3.3监测与预警

地震监测

阜新市地震监测台站对全市(包括阜蒙县)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并对全市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受、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开展震情跟踪工作并上报辽宁省地震局。

地震预警

.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级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级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级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2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决策发布,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布,县政府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布。

2)地震预警发布后,当地政府按要求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3)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3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

3.4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县内发生M≥7.0级地震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地震局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并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报告省政府批准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县政府负责地震灾区的应急工作。

.2指挥体系

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当省、市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体系中增加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领导参加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到县政府指定地点集结,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救援工作组牵头单位组织各组成员单位进驻灾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外的其他工作。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县内发生6.5≤M<7.0级地震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县地震局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并建议县政府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由省、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县政府负责地震灾区的应急工作。

.2指挥体系

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时,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当省、市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时,体系中增加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省、市领导参加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到县政府指定地点集结,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各专项救援工作组牵头单位组织各组成员单位进驻灾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外的其他工作。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县内发生5.0≤M<6.5级地震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和人员伤亡,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县地震局建议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并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地震灾区的应急工作。

.2指挥体系

实施地震应急Ⅲ级响应时,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当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时,体系中增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领导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应急处置

1)指挥部各专项救援工作组牵头单位组织各组成员单位进驻灾区,对口支援,综合协调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灾情,视需求协调派遣医疗救护队伍、县地震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运救灾物资。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县内发生4.0≤M<5.0级地震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地震局建议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受灾地区政府负责当地的应急工作。

.2指挥体系

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现场工作组和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3应急处置

1)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了解和掌握灾区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震情、灾情等情况,指导灾区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2)县地震局做好地震趋势判定,依据地震类型做好有关工作;做好地震知识宣传,防止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3)开展震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5响应终止

Ⅰ、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区情况,终止响应;Ⅲ、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根据震区情况,终止响应。

4联合应急行动

4.1信息传达

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

4.2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各救援队伍开展搜救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武装部协调消防大队等驻阜部队官兵迅速集结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驻阜部队等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县卫计局迅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有医疗机构的单位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救护灾区伤员;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采取有效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向灾区提供所需消毒用品及疫苗;县环保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确保灾区饮用水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灾区的药品、食品监管。

4.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阿金火车站等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伤员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力量。

4.5通信保障

县政府协调移动阜蒙县分公司、联通阜蒙县分公司、电信阜蒙县分公司等通讯单位,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通讯的畅通,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通讯畅通;通讯企业和自有通讯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系统、部门受破坏的通讯设施和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6警报鸣示

县人防办根据县政府命令,用防空警报系统鸣放临震警报信号。

4.7保障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服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等单位应立即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8灾民安置

县民政局、县经服局、县经合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日用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规划灾民安置点,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调查核实灾区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4.9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拟定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卫;武装部联系驻阜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10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国网阜蒙供电公司等单位,应对灾区的次生灾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4.11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县地震局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对震情进行跟踪,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宏观考察、地震灾害评估工作;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统计与评估工作。

4.12开展社会动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做好志愿者派遣等相关服务工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13宣传报道

依据省、市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县委宣传部、县地震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14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灾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县经合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依法进行管理。

县经合局对申请来阜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做特殊处理,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征得驻军有关指挥机关同意后,允许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直接飞往灾区就近机场降落,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动植物、粮食和食品类救灾物资进行快速检疫。

4.15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好自我保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群众的安全防护。灾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16应急行动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即可宣布灾区应急结束,应急期间有关措施解除。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加强伤病员救治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方和驻阜各医疗单位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并视震情提出伤员转运救治方案,在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做好震后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

县卫计局组织心理学专家和志愿者力量,深入灾区,适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及时缓解受灾人员心理问题。

5.2恢复重建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县经服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编制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5.3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并报中国地震局审定。

5.4调查和追责

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对灾害损失进行研究及鉴定,对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部分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涉及到的违法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救援抢险装备保障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收集、整理并定期更新。

各乡镇政府及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负责调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并对其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并定期更新。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表:

应急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队 第二支援队

人员抢救队 灾区救援队;武装部组织抗震救灾队;灾区志愿者队伍。   省、市地震救援队,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邻省、市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 灾区相关部门抢险队  行业专业抢险队 邻省、市专业抢险队

次生灾害救援队  灾区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 邻省、市特种救援队

医疗救护队伍  灾区急救医疗队 市、县两级医疗系统的后备医疗队 驻军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  县地震局、灾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 省、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 中国地震局、邻省、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县地震局、县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县地震局、县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中国、省地震局和住建部、省建设厅、市住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以及邻省、市地震局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全地区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建设和宜居乡村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6.4基础设施保障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定期排查通信设施和线路,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县住建局对已建、在建、将建的建筑及市政工程进行严格的抗震鉴定、防震加固和抗震设防审核,避免灾害发生时造成更大的人身危险及财产损失;县交通局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阜蒙供电公司要对重要电力设施定期排查,消除地震安全隐患。

6.5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县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6.6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分别制定地震应急经费保障预案。

6.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6.8社会动员保障

县委宣传部、县地震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红十字会、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9培训和演练

地震、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定期对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教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能力。

6.10监督检查

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地震局等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牵头实施和管理,县政府批准发布。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报县地震局备案。

7.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蒙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4〕15号)同时废止。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