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1-22 浏览量:79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应急联络

3.4  预警发布

3.5  应急队伍

4  预警级别

4.1  红色预警信号

4.2  橙色预警信号

4.3  黄色预警信号

4.4  蓝色预警信号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5.2  响应条件

5.3  应急行动

5.4  响应终止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害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灾害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阜新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强降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民政、交通、住建、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县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发展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粮食局、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阿金车务段、县人民武装部、中国移动阜蒙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阜蒙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阜蒙县分公司。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抢险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应对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处置情况等。

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承担),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置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服局负责救援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制定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及工农业生产用电。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各学校除雪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向社会征集和调运大型除雪设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需的应急救助,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省、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住建局履行城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迅速动员、组织力量打通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会同市场、安监等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交通局负责普通公路国省干线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

县农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保障畜禽正常生产;负责核实农业灾情。要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做好防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动物疫病普查,对发现患病动物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安全。

县市场局、县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

县经服局负责成品油应急供应预案的制定;负责成品油储备、应急供应及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应急用油需要。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疾病预防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县旅游发展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县消防大队根据需要参加因暴风雪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和抢险工作。

阿金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妥善安置滞留车站旅客。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协助地方政府参加除雪救灾。

通信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负责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

县暴风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雪灾,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乡镇、各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为村屯(社区)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与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运营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  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  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住建、供电、通信、卫计、农发、畜牧兽医、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  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  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  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和乡镇政府,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服部门要制订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损失情况,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住建部门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区主干道,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封闭险要路段,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道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助工作,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需的应急救助。

铁路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要路段积雪,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及时安置和疏导因列车延误滞留的旅客,维护铁路的正常秩序。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供电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及时了解掌握设施畜牧业的受灾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户自救互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牲畜安全度灾。

市场、粮食等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企业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发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设施农业的受灾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计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各乡镇、城区办要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组织,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害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级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市场局、县卫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粮食局、县旅游发展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气象局、通信部门、铁路、供电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组织救助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救助与恢复

(一)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受损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发改、住建、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单位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经服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农发等部门要指导设施农业和畜牧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七)市场、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八)畜牧兽医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九)卫计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  附则

8.1  奖励

1)县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雪灾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服局、县农发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发展局、阿金车务段应制定应对暴风雪灾害行动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4)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